本报讯 家住锦丰镇的钱先生这两天总算舒了口气: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锦丰分会工作人员的帮助下,他那部经5次更换电板都始终没解决问题的手机终于得以退货。
不久前,钱先生花费2500元钱在锦丰某通讯器材商店购买了一部手机。然而使用没几天,钱先生就发现手机待机功能有问题,电板所储存的电量只能维持手机一天的正常使用。钱先生查看了手机使用说明书,发现该手机的理论待机时间最长可达240小时,不间断通话可达3个小时。为此,钱先生认为手机存在质量问题。他找到经销商,将情况道明。经检测确认乃电板问题,于是经销商为钱先生更换了一块新电板。
谁知使用后,钱先生发现新换电板和前一块电板存在同样的问题。于是他又一次找到经销商。就这样,钱先生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内竟因相同的问题连续更换了5块电板。不堪来回奔波之苦,钱先生向经销商提出退货的要求,遭到拒绝。无奈,钱先生只得寻求消保委工作人员的帮助。
接到投诉后,市消保委锦丰分会的工作人员立即与经销商取得联系。经销商表示手机也曾放置于店中测试过,待机时间确实远远达不到手机说明书上承诺的时间。但手机电板属于手机附件,且虽然其待机时间仅有一天,但并未影响到手机的正常工作,不符合退货的条件。
了解了经销商的态度后,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电板作为手机附件,暂且不要求其100%达到说明书上承诺的待机时间,但要求其达到承诺时间的50%似乎并不过分,且钱先生所更换的5块电板中没有一块能达到这一标准,着实有些说不过去。与此同时,记者了解到,《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第五条第五项明确规定销售者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不符合说明书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或者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移动电话机商品。最终经过多番调解,经销商答应为钱先生办理退货手续,并全额退还购物款。
(子妍 刘德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