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丽娟
为更好地保障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不断提高参保人员的整体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我市出台了《关于调整完善张家港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将有一系列的调整。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助理丁峰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10年来,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近年来,全市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从7万人发展到现在的38万人,极大地提升了医疗保险统筹能力,使更多的职工群众享受到了医疗保险的实惠。”
本次出台的《意见》是全市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待遇稳步提升、为患病职工构筑坚实后盾的又一具体体现,“我们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分析了医疗保险基金运作情况后,根据基金承受能力,从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开始,已经连续5年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年医疗费用报支率从运行初的65%逐步在提高,此次的《意见》出台后,报支率能够接近80%。经测算,根据2007年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统计情况,调整政策后,统筹基金支付额将增加524.64万元,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出将增加324万元。”丁峰对记者说。
今年政策的调整主要从提高部分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记入金额、扩大参保人员上年个人账户余额的支付范围、降低住院费用分段自负比例以及提高大额医疗费用社会互助基金结付封顶线四个方面着手。
据了解,我市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记入金额是根据个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来计算的,考虑到部分退休人员的工资水平较低,有可能会出现个人账户计入金额低于最低的标准,(下转A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