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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途被盗,谁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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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21日    目录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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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途被盗,谁来承担责任?

  □本报记者 徐晓敏

  开开心心出游,平平安安回家,这是每个游客都想享受的旅游过程。但在实际的旅游中,总会有这样那样的意外发生,旅游中的盗窃就是其中的一个方面。遭遇盗窃不仅让游客损失了金钱,同时还丢失了一份外出游玩的好心情,市民何先生就遇到了这样一桩麻烦事。

  【案例】何先生一家到某地进行自驾游,抵达目的地之后入住了当地的A酒店。白天他们外出游览景点,享受大自然赐予的美景,直到晚上8:00才回到A酒店住处。回去后发现自己携带的一台手提电脑和存放在旅行包内的5000元现金却不翼而飞了,何先生以酒店存在安全隐患为由,向A酒店要求赔偿损失。

  【七嘴八舌】

  柳小姐,25岁,某公司职员

  “无论是谁,遇到被偷窃总是一件很难过的事情。不过案例中的何先生未免也太疏忽了一点,怎么可以放心地把手提电脑这么贵重的东西放在酒店里呢?我觉得既然出来旅游就该轻装上阵,不该把很多的现金和贵重物品带出来,如果确实没有办法,也应该在离开酒店的时候交给服务总台保管。现在物品丢失了,损失不可避免,不过东西是在酒店丢失的,酒店肯定要负责任。”

  王先生,32岁,某个体老板

  “出门在外,最重要的是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等。像案例中的何先生,没有一定的危机意识,在没丢的时候不以为然,被盗了就把责任都推到酒店,这样的做法是有欠公平的,东西是自己的,当然要自己保管好。所以我觉得出现这样的情况,何先生和酒店都有责任。”

  刘先生,38岁,某银行职员

  “我倒是认为,这个责任和酒店无关。在客人入住酒店时,酒店都会提醒客人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特别是贵重物品都建议到总台保管。但何先生并没有享用这种权利,不仅没有拿到酒店前台保管,还非常放心地把贵重物品放在了客房,所以出了事情,何先生得自己负责任。”

  【案例分析】

  旅游质量监督部门受理后,经调查:1.何先生入住A酒店,双方建立了住宿租用合同,双方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2.A酒店的设施符合星级标准,安全设施完备。服务总台设有贵重物品保存的警示牌及贵重物品保管箱,在入住登记表内特别注明是否携带贵重物品的提示;3.酒店监控设备没有显示在该时段有人出入何先生的房间;4.何先生办理入住手续时,在“是否携带贵重物品”一栏,填写了“无”; 5.何先生声称被盗后,A酒店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6.公安机关现场调查后,并无发现入室盗窃痕迹。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认为:1.酒店已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2.何先生是否被盗或被盗哪些物品,没有充分证据,何先生也拿不出有效证明,须待公安机关破案结果。

  记者了解到,现在一些游客往往喜欢把贵重物品锁在自己的行李箱内,这种做法很不保险,因为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会按客人所说的数额给予赔偿。“一旦出事,大家无法证明丢失现金的款额,游客更是有口难辩。”记者同时了解到,旅游保险中,保险公司是不会把此列为受保范围的。 

  旅游局人士建议,无论是出差或是旅游,游客都应该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住进酒店,最好把携带的贵重物品和现金存放进酒店的保险箱。    (本案例由市旅游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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